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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第二巡察组向高里乡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11-11 14:28:54 阅读量:1593

近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高里乡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乔仟主持召开向高里乡党委的反馈会议, 出席向高里乡党委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会议, 对巡察整改提出要求。会议向杜然同志传达了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听取十四届县委第七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李进永代表县委巡察组分别向杜然同志 和高里乡党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杜然主持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表态发言。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8日至7月3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高里乡进行了常规巡察(巡察“回头看”)。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认真贯彻中央巡察工作方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紧盯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 强化政治监督, 围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党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深入查找政治偏差,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 深入了解情况, 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就做好反馈和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李进永在反馈时指出,高里乡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上不断加大力度。党委班子团结协作,作风优良,新冠疫情防控、高闫路征地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保障了全县中心工作在基层落地落实。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尚需加强;发挥党委职能作用,加强与部门横向协调,形成政策合力,保障重点工作落地落实还存在薄弱环节;群众身边微腐败及“四风”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存在弱项;党建工作存在弱化、虚化问题等。同时, 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

李进永提出三点整改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全面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部署,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二是全面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日常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对倾向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要加强研究,通过严格执纪、完善制度等有效举措,解决根本性问题。三是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党内各项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规范运行。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好民主生活会。要高度重视村级党组织建设,抓好党的基础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规范党员发展工作。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乔仟同志对加强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用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二是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制度执行。三是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提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抓班子带队伍能力。加强乡村两级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干部培养使用机制。四是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切实担起整改主体责任,推进一体整改、全面整改。抓好整改日常监督,形成整改长效机制。

杜然同志表示,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实、客观公正、全面具体,既充分肯定了我们所做的工作,也严肃的指出了我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整改意见,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举一反三,切实把整改要求落到实处。一是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于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虚心接受,不存异议,及时整改,决不推卸责任,决不敷衍了事,并坚决整改到位,用好整改成果。二是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方案,细化责任。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做到统筹安排,认真整改。全面整改,一个不落。要坚持真改、实改、彻底改,通过专项治理、专项督办等措施,真正把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抓好结合,强化引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和转化。要充分用好、用活整改成果,以整改成果引领、联系和指导实践,转化为发展动力,推进全乡各项工作开展。

县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县纪委监委有关室和县委组织部有关股室负责同志,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同志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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